
在美国房购房中使用 “双重代表”好吗?
2016-09-03 10:03: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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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纪人作为中介,代表买方或者卖方时候的立场是有可能是不同的,所以就容易出现一个在美国经常遇到的情况:“双重代表”(Dual Agent),所谓“双重代表”就是经纪人既代表买方,也代表卖方。
如果买方愿意接受该经纪人作为双方代表,便属于是合法,但该经纪人必须准备一份DA-11表格,在表格上列明他是双重代表,他有责任为买卖双方尽力服务;当买方签了DA-11表格,他的代表性便生效。那么“双重代表”的角色也就定下来了。
但是,“双重代表”对买卖双方来说,是否是一件好事呢?在买卖双方议价或谈论其他条件时,这位双重身份代表,究竟是站在卖方利益立场、还是买方利益立场的?
比如说,卖方叫价七十万,但却告诉经纪人,即使六十万元他也愿意出售;而买方在还价的时候,也会咨询经纪人,党问道六十五万是否合适时,经纪人其实很难回答!因为不论他如何回答,都会偏向其中一方,很难保持中立。
而且从佣金高低来看,大多数“双重代表”都会偏向卖方,而且卖价越高,他的佣金也越高。因此,在美国买楼,找“双重代表”,通常是对买家不利,所以买房产时最好避免使用“双重代表”。